5月20日,南湖区政府向湖滨二期6户被征收人送达通知书,再次督促被执行人在5月26日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对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据了解,湖滨二期征收工作启动后,截至目前,仍有13户被征收户未与南湖区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南湖区政府已依法对其中11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这11户被征收户在收到南湖区政府送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在60日内未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咨询。随后,南湖区政府向这11户被征收户送达了搬迁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后,他们仍未提出申辩也未履行搬迁义务。
随后,南湖区政府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这11户中的第一批6户被征收户强制执行其依法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经审查后,分别于2014年5月8日、5月12日依法作出(2014)浙嘉行审字第4号、第4—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南湖区人民政府(2013)南政房征补字第05号房屋征收补充决定书,并由南湖区政府组织实施。上述行政裁定书已分别于2014年5月8日、5月12日当庭宣判并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因被执行人在收到上述行政裁决书后,至今仍未自行履行上述(2013)南政房征补字第0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故南湖区政府将依据《很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充决定咨询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并结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嘉行审字第4号、4—1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强制执行南湖区人民政府(2013)南政房征补字第0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据南湖区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湖区政府在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前,再次督促被执行人在2014年5月26日前自行履行上述(2013)南政房征补字第0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裁定,南湖区政府也送达了通知书,但他们还是希望没有签约的居民能够理性对待,尽早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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